各有关单位:
《关于公示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企业生产规模情况的通知》发布后(见2012年2月10日公告),部分企业递交了调整企业排名的申诉。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,在公示期间已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,须出具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排名的证明文件。请附表所列企业被授权人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17:30时前将证明材料(加盖企业公章)递交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。
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
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
序号 | 生产企业 |
1 | 哈尔滨圣泰药业有限公司 |
2 |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|
3 |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|
4 |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|
5 | 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|
6 | 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7 | 西安利君方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|
8 |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制药厂 |
9 |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10 | 回音必集团(江西)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|
11 |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、江西南昌桑海制药厂 |
12 | 迪沙药业集团江西百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13 | 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 |